長沙商標注冊中心最新報道知識產權保護不容挑戰!長沙兩院聯手打擊惡意商標侵權,原告遭重罰10萬元
三湘都市報·新湖南客戶端12月21日訊(全媒體記者 王智芳 通訊員 陳瀟 周婷)為全面推進新時代知識產權司法工作高質量發展,正確有效辦理涉知識產權惡意訴訟案件,形成涉知識產權惡意訴訟防范及打擊合力。今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聯合舉辦知識產權惡意訴訟法律規制座談會,助推長沙全球研發城市建設。
商標被侵權,原告索賠300萬
會議當天,參會人員齊聚長沙市知識產權法庭,旁聽了某數字科技有限公司、長某新貿易有限公司訴長某新科技股份公司商標侵權案。
“商標是我們公司先申請注冊,被告的商標侵權行為對我們公司生產產品、實驗等后續工作造成一系列影響。”法庭上,原告以被告使用“長某新”標識侵犯其商標權,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300萬元。
被告方辯稱,被告公司成立于1998年,而原告某數字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3月,注冊資本5000萬,未實繳,無員工,注冊地址也是一處居民住房;長某新貿易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成立的,注冊資本為0元,注冊地址為一商鋪,無生產場地。且原告某數字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后8個月內申請注冊了129個商標,商標類別涵蓋了24類商品。案件中涉及的12枚“長某新”商標是原告在2022年3月22日申請注冊的,正好是被告前身申請變更企業名稱的次日。
因此,被告認為原告屬于惡意搶注商標、濫用訴訟權利,構成惡意訴訟。
法院采納檢察建議:原告惡意訴訟,罰款10萬元
庭審中,法院向原被告雙方出示了檢察院發出的檢察建議。據了解,該案是長沙市檢察院依職權對惡意訴訟行為監督案件,通過多方取證和大數據比對,發現涉訴的“長某新”商標系某數字科技有限公司惡意搶注商標,及時向法院發出檢察建議,建議認定原告公司惡意訴訟行為并依法給予相應的處罰。
法院采納檢察建議,裁定駁回原告某數字科技有限公司、長某新貿易有限公司的起訴,并決定對其判處罰款10萬元。該案是全省法院對原告惡意訴訟行為依據《商標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罰第一例,也是檢法合力懲治打擊知識產權惡意訴訟的成果。
庭審結束后,與會人員就如何規制知識產權惡意訴訟行為進行座談交流。會上,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與市檢察院共同簽署《加強懲治涉知識產權惡意訴訟工作合作備忘錄》。《備忘錄》在建立常態化聯絡、協作配合、信息共享等機制及加強打擊防范力度和溯源治理方面均作出了詳細規定,意味著檢法兩家在辦理涉知識產權惡意訴訟案件協作配合上已達成共識,形成防范和打擊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