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商標注冊中心最新報道:瓊中綜合行政執法局公示侵權商標典型案例
案例一
瓊中綜合行政執法局查處灣嶺某生活超市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24年08月16日瓊中縣煙草專賣局在瓊中灣嶺某生活超市查獲涉嫌違法卷煙:中華(硬)0.4條、中華(軟)1條等共計 30個品種合計41.5條,上述卷煙經海南省質量監督檢測站鑒定,中華(硬)0.4條等共計12個品種合計13.2條為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其余涉案卷煙共計18個品種合計28.3條為真品香煙。
2024年11月15日,瓊中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根據案件線索,到瓊中灣嶺某生活超市進行核查并開展詢問調查,上述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價值為2908元。上述卷煙系當事人所有,因瓊中縣煙草專賣局已對上述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制品銷毀,故我局無法對上述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制品采取行政強制措施。
當事人銷售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煙草制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構成“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事實。瓊中綜合行政執法局本著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于 2024年12月17日對當事人責令改正并給予以下行政處罰:罰款2000元(大寫:貳仟元整)。
典型意義
打擊銷售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煙草制品具有多重重要意義:一是保護消費者權益。假冒偽劣煙草制品可能含有有害物質,危害消費者健康。打擊此類行為,可以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安全權。二是維護市場秩序。假冒偽劣煙草制品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影響了公平競爭。通過打擊這類行為,可以維護市場秩序,保護合法企業的利益。三是促進公平競爭。打擊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煙草制品,有助于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鼓勵企業創新和提高產品質量。四是保護知識產權。假冒注冊商標的行為侵犯了商標所有人的合法權益,打擊此類行為是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鼓勵創新和品牌建設。五是防止稅收流失。銷售假冒偽劣煙草制品逃避了國家稅收,通過打擊這類行為,可以防止稅收流失,增加國家財政收入。打擊銷售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煙草制品對于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保護消費者健康、促進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案例二
瓊中綜合行政執法局查處王某倫未經批準,擅自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及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行其作品案
根據全國文化市場技術與服務平臺舉報線索,瓊中綜合行政執法局組織執法人員到瓊中烏石某汽車裝飾店開展執法檢查,現場檢查發現,瓊中烏石某汽車裝飾店正在營業,執法人員向現場負責人王某倫出示執法證件并說明來意,王某倫全程陪同檢查。現場檢查時,當事人提供《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有汽車裝飾用品銷售;汽車零配件銷售;機動車改裝服務;汽車零配件批發等,未能提供《互聯網文化經營許可證》,通過檢查發現世紀DJ音樂網經營者為王某倫,該網站無網文,無ICP備案。
立案調查王某倫未經批準,擅自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及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行其作品的規定。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八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
在案件調查過程中發現該網站未設置收費端口,當事人也未能提供手機收費證明,且無經營臺賬記錄收費入賬等證據。執法人員復查發現改網站已關閉,微信公眾號涉及的相關內容也已刪除,當事人承諾相關網站的車載U盤已格式化。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態度良好,該侵權行為初次違法,且積極改正,未造成嚴重的危害后果及不良影響。參照《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細化基準表》(2023年版)編號267:“從輕階次,積極改正且經營的互聯網文化產品內容不含禁止內容;警告,并處1萬元以下罰款。” 及編號249:“從輕階次,沒收違法經營額、違法經營額難以計算或者不足5萬元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無害化銷毀處理侵權復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可以并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確定違法階次為從輕階次。
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本著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依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一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對王某倫未經批準,擅自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及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行其作品的行為給予如下處罰:1、警告;2、處叁佰元罰款(¥300.00元)。
典型意義
典型案例的曝光和處理,能夠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版權意識,使公眾認識到未經授權使用和傳播他人作品的行為是違法的,打擊侵權行為,保障了正版作品的傳播和市場價值,使得優秀的文化作品能夠在合法、有序的環境中得到更廣泛的傳播和推廣,滿足公眾對多元化的需求,推動文化產業的繁榮發展。